关于新疆腾达弘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债权的公示
(2025)新01破108-9号
各位债权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8日作出(2025)新01破108号《决定书》,指定新疆鼎泽凯律师事务所担任新疆腾达弘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一案的管理人企业管理 。
本案的债权申报期限经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自2025年9月11日至2025年10月15日止企业管理 。债权申报期限内,管理人共计受理登记14家申报人申报的14笔债权,申报金额共计人民币6079489.71元,其中申报普通债权11笔,申报税收债权2笔,登记社保债权1笔。
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对申报的债权登记造册,并逐一进行了审查,审查后编制了债权表企业管理 。根据债权审查的原则、规则,对编入债权表内的债权,管理人认为成立的共14户14笔,建议确认总额为6073944.53元,其中,11户11笔为普通债权,建议确认金额为5872471.36元;1户1笔为税收债权,建议确认金额为9945.01元,税收滞纳金(普通债权)11968.3元;1户1笔为劣后债权,建议确认金额为2000元;1户1笔为社保债权,建议确认金额为107618.58元,社保滞纳金(普通债权)69941.28元;。
对编入债权表内的债权,管理人认为不成立的共0户企业管理 。
另经管理人调查,职工债权共10户10笔,总额为人民币52109.4元企业管理 。
特此报告企业管理 。
(管理人印鉴)
2025年10月20日
新疆腾达弘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表
序号
编号
债权人名称(或姓名)
债权性质
申报金额(元)
确认金额(元)
暂缓确认金额(元)
不予确认金额(元)
1
td-1
余运飞
普通债权
74854.36
74854.36
2
td-2
乌鲁木齐天洁仁和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普通债权
45020
45020
3
td-3
张春菊
普通债权
9600
9600
4
td-4
马秀芳、马金锐
普通债权
34335
34335
5
td-5
邵早亮
普通债权
120000
120000
6
td-6
殷慧远
普通债权
48706.03
48706.03
7
tds-7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税务局
劣后债权(罚金)
2000
2000
8
tds-8-1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天山区税务局
税收债权
9945.01
9945.01
9
tds-8-2
普通债权(滞纳金)
11968.3
11968.3
10
tds-9-1
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中心天山区分中心
社保债权
107618.58
107618.58
11
tds-9-2
普通债权(滞纳金)
69941.28
69941.28
12
td-10
高帆
普通债权
91000
87618.99
3381.01
13
td-11
师龙
普通债权
84000
84000
14
td-12
齐英
普通债权
136666.89
136666.89
15
td-13
新疆阳光100商厦有限公司
普通债权
4921079.00
4921079.00
16
td-14
李志豪
普通债权
312755.26
310591.09
2164.17
合计
6079489.71
6073944.53
5545.18
公 开 人:关于新疆腾达弘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